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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导读:天津春季高考网​分享: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希望能够帮助到正在备考天津春季高考的考生们!

  天津春季高考网分享: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希望能够帮助到正在备考天津春季高考的考生们!

  第十条 填报时间 以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号)的有关规定,自2023年起,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籍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本市高职院校免文化素质考试,由相关高职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本市各高职院校要依据《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3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实施方案,并及时告知退役士兵考生。

  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程序与普通考生相同;同时还须填写《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审批表》并完成资格审核手续。

  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在高职院校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和专业录取要求后,需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报一所高职院校。并与高职院校的招生部门联系,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结合考生填报的志愿,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录取以平行志愿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院校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院校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院校;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九条 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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