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8:00 - 24:00

18979108323

您现在的位置: 天津春季高考网 >  考试政策  > 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导读:本文转载了有关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招生简章、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

  本文转载了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有需要的同学可以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春季高考

  为做好 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章程

  1.招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招生章程是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专业考试要求(时间、

  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和咨询联系方式等。

  4.招生学校应在2024年3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市高招办,市高招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面向中职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中职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的人员。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报名单位须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我市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含中职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其所在学校做出鉴定,其他报名考生由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各区招办也可结合考生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鉴定单位和鉴定材料。各鉴定单位要对鉴定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按照考生网上录入报名工作按照考生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程序进行。

  (一)面向中职毕业生网上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须确保报名信

  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网

  上支付”缴纳考试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确认点一律不接收现场补缴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2. 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23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4日17:00期间,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籍和学历的证件及证明等,到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并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网上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1月28日9:00至11月29日17:00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

  统。已经履行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未履行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确认点一律不接收现场补缴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

  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2. 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23年11月30日9:00至12月1日17:00期间,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籍和学历的证件及证明等,到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并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

  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报名现场确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市应届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在其学籍校或实际办学地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往届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各报名现场确认单位按统一的考生号编制办法赋予考生14位考生号。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进行电子摄像,考生电子照片以考生号命名,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市高招办根据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制成“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考生于2024年3月14日至3月17日登录招考资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居民身份证、准

  考证等相关证件参加考试。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退役士兵、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各类单独招生考生也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程序与普通考生相同。

  五、资格审核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确认单位的资格审核,不接受资格审核或不符合审核条件者,一律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一)各报名确认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1.各报名确认单位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并进行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和高中教育阶段照片的“三比对”;往届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在现场确认时,报名确认单位须使用人脸识别、指纹采集等设备进行身份比对,确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实准确。

  2.各报名确认单位须按规定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要将资格审核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遴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逐一审核每位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手续,

  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各报名确认单位须逐项审核考生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凡相关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准其报名;所有审核材料要复印(或拍照)留存备查。

  4.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同时要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考生档案,一份区考试机构永久留存备查。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等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复查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须对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学籍情况及实际就读情况再次进行核查确认,严禁“空挂学籍”或“人籍分离”考生报考;各区学籍管理部门须将高中教育阶段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信息,与全国学籍库进行比对,复核考生毕业证信息,确保考生毕业证书真实准确,严禁具有高中教育阶段学籍的考生以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名。

  2.各区考试机构须逐人逐项复查各类考生的资格条件,对于户籍、学籍、实际就读、证件证明材料存在疑义的考生,要协调区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及时核实确认。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律不得予以报名。复核经办人员及复核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签字确认,并永久留存备查。

  (三)各部门进行联合复审

  在各报名单位、区教育行政部门、区考试机构及相关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复查的基础上,市高招办将联合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公安、退役军人、人社、农村农业等部门,按照

  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学籍、户籍、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复审,并将所有报名数据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2.市高招办会同天津市卫生健康部门制订体检工作规定。由各区高招办和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应在区高招办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是我市高考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针对性地填报志愿。

  来源:http://www.zhaokao.net/zwgk/doc/003/000/085/00300008578_f6a9d1de.pdf

  以上就是“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天津春季高考的相关内容,如天津春季高考报考条件、报名时间、考试科目、天津春季高考招生成绩查询、分数线等敬请关注天津春季高考网www.tjgzgz.com

相关文章推荐